上海:7月1日提前實施國六b!國五和國六a上海禁售
2019-04-29 14:46:52類型:轉載來源:卡團作者:樂楓
上海市人民政府發布通告,指出將在2019年7月1日正式提前實施國六b排放標準,實施對象為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包括微卡、小卡)卡車。
關于上海實施國六的通告原文
為進一步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身體健康,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自2019年7月1日起,對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輕型汽車實施國家第六階段機動車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即《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第六階段)》(GB18352.6-2016),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和登記注冊的輕型汽車須滿足國6b標準要求。其中,1型試驗應當符合國6b限值要求,I型試驗僅監測并報告結果。(實施標準的時間和具體要求見附件)
二.本通告所稱輕型汽車,是指最大設計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
三.凡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機動車,必須符合以上標準規定。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的時間,以本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受理時間為準。
四.市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對機動車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時,應當根據生態環境部機動車信息公開平臺(網址:www.vecc-mep.org.cn)公開的第六階段機動車環保車型目錄,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未進行信息公開的機動車產品,不予注冊登記 (含外省市轉入)。
五.符合以下情況之一的,可以在本市辦理注冊登記(含外省市轉入):
(一)2019年7月1日前(不含1日)已銷售并開具機動車統一銷售發票的國五(二)階段排放標準車輛;
(二)2019年7月1日前(不含1日)在原車輛注冊地車輛管理所辦結轉出登記手續欲轉入本市的國五(二)標準車輛。
六.各機動車生產和進口企業應當根據本通告,提前組織安排生產和進口計劃。各機動車銷售企業應當在經營場所明示本通告的有關內容,履行向購車者告知通告有關規定的義務,并在與購車者簽訂購銷合同時,予以書面提示。對于在本通告規定的標準實施日期之后銷售不符合國6b標準車輛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成品油供應企業及自備車用燃料企業應當提供第六階段的車用燃油或代用燃料。

上海實施國六的通告原文

上海實施國六的通告原文
本通告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標簽: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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