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將建立交通運輸行業重點項目清單管理
2017-10-26 12:26:29類型:轉載來源:中國公路網 作者:萬年船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統籌交通運輸行業科技資源,引導全行業有序開展重點領域科技創新活動,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交通強國建設的支撐作用,交通運輸部決定建立實施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清單管理機制。
在前期聽取各方意見及廣泛調研基礎上,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對原有科技計劃進行了優化調整,準備建立實施新的科技計劃,并在一定范圍內征求了意見。根據中央科技改革精神和行業科技創新發展的實際需求,經反復研究討論,交通運輸部科技司最終形成了《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清單管理機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征求意見。各單位于10月26日中午前反饋交通運輸部科技司,同時將電子版發至指定郵箱。(通知全文及附件詳見交通運輸部科技司網站,或點擊“閱讀原文”下載)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關于建立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清單管理機制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集團),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研平臺依托(牽頭)單位,各共建高校,部屬各單位,部內各司局:
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統籌優勢科技資源,引導全行業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堅持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方針,加快交通運輸科技創新,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交通強國建設的支撐作用,部決定建立實施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管理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立實施清單管理機制的意義
隨著中央科技改革不斷深化,中央財政支持的科技計劃管理模式發生重大變革,交通運輸行業科技創新與管理工作面臨新的形勢和要求。建立實施清單管理機制,引導全行業優勢科技資源聚焦交通強國建設,圍繞行業重大科技創新需求開展協同創新,促進成果共享,是部順應中央科技改革要求、創新工作模式的有力舉措,有利于進一步發揮企業在市場導向類科技創新中的主體作用,發揮高校及科研機構在應用基礎研究中的主力支撐作用和政府在公益性及重大科技攻關中的統籌引導作用。
通過建立實施清單管理機制,可以有效凝聚行業創新力量,統籌行業科技資源,系統支撐行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在科技項目、科研平臺和人才團隊等方面銜接行業與國家科技創新總體布局,形成行業上下聯動、協同創新的新局面,為推進行業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各項任務落實、服務交通強國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清單的組成
清單由創新研發、科技成果推廣、國際科技合作3類項目組成。部通過發布年度申報指南指導項目征集,經評審遴選列入清單的項目應為有關單位當年完成立項且落實研發經費的項目。
(一)創新研發項目。
應響應行業科技攻關需求,開展基礎性、前瞻性理論研究或前沿性、應用基礎研究及共性關鍵技術研發。
(二)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應立足行業發展,以市場需求為導向,推廣先進適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促進交通科技成果向生產力轉化,提升工程質量和行業服務水平。
(三)國際科技合作項目。
應通過開展與境外機構聯合研究和技術交流等活動,推動我與外方相關科技合作任務落實,提高交通運輸國際科技合作水平和影響力。
清單項目屬于部級項目,代表行業科技創新較高水平。其完成情況將與部重大科技成果庫建設、科技創新人才推進計劃、科研平臺建設、科技成果推廣目錄,及國家科技項目、創新平臺、人才團隊和國家科技獎勵推薦等工作聯動,并作為行業科研平臺評估與認定、創新人才遴選與培養的重要指標。
三、清單的產生
清單由部科技主管部門按以下程序確定,并按年度發布。
(一)部科技主管部門根據相關科技發展規劃任務要求,以及行業發展需求、年度重點工作等,制定發布年度重點科技項目申報指南。
(二)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應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運行管理規范的科研機構、高等院校或企業,具有較強的科研能力和條件。項目申報(承擔)單位根據指南要求,在申報期內填報提交《交通運輸行業重點科技項目申報書》(格式見附件1),在報送申報書時須同時報送已立項項目任務書(附可行性研究報告)。推薦單位按以下要求推薦申報:
1.中央部屬高校及科研機構、中央管理的交通運輸企業(集團)、部共建高校和部屬單位、行業重點科研平臺依托單位可直接申報;
2.地方高校和科研機構、地方企業需經所在地省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推薦申報;
3.部長航局、珠航局、海事局、救撈局及中國船級社負責審核并推薦本系統內的單位申報。
(三)部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對申報項目的內容真實性、指南符合性、技術先進性等進行審核和評審,將通過評審且公示無異議的項目列入當年清單(格式見附件2),并下達給有關推薦單位和申報單位。
四、清單的管理
清單實行動態管理。在清單項目組織實施過程中,各方依據相關規定,履行以下管理職責:
(一)部科技主管部門每年2月底前向各有關單位下達年度重點督查項目表(格式見附件3),并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列入清單的重點項目進行跟蹤督查;12月底前,向各有關單位下達年度清單項目管理情況通報(格式見附件4)。
(二)推薦單位(直接申報單位)是清單項目實施的保證方和監督方,負責監督項目組織實施過程,督促項目承擔單位于每年11月底前向部科技主管部門報備項目執行情況(格式見附件5)及重大事項。
(三)有關機構和專家受部委托,配合開展清單項目評審論證和項目組織實施中的咨詢及監督管理工作。
(四)承擔單位是清單項目實施的責任主體,依據項目原立項渠道有關規定和任務書要求,加強項目組織實施及經費管理,確保完成研發任務、取得預期成效,并自覺接受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多個單位共同承擔的,由第一承擔單位作為第一責任主體履行相關職責。
項目任務完成后,一般由原立項單位組織驗收,部科技主管部門也可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重點項目的驗收評審。項目通過驗收后,承擔單位應于1個月內按照部科技成果公開工作要求完成成果匯交及公開,并將項目驗收相關材料報部科技主管部門歸檔,其成果作為部科技成果統一登記;對于未按期完成或未通過驗收的項目,部科技主管部門將從清單中予以撤銷。
標簽: 交通運輸 部將 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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